1.1 本协议适用于**低排放工程改造。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协议书提出的是较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乙方没有对本协议书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则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协议书的要求。 1.4 如甲方有除本协议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甲乙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协议书。 1.5 本协议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6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在合同签定后,甲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1.8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设计、供货、施工、调试正常后交甲方验收使用,满足甲方所需。 本期针对2台170t/h锅炉和1台260t/h锅炉的烟气脱硫装置进行除尘**低排放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两套吸收塔出口净烟气中粉尘含量降低至5mg/Nm3,二氧化硫排放值降低到35mg/Nm3 以下,满足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 由乙方根据甲方现有的设备参数和运行情况进行设计和改造,根据甲方设备的现有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包括设计、供货、拆除改造、安装施工、调试验收等工作。做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交给甲方使用。 因脱硫塔改造增加系统阻力600Pa,需增加引风机容量,对#1#2炉引风机共4台进行叶轮更换,风机风压增加到6600pa,风量不变;#3炉引风机共2台更换叶轮和电机,风压增加到8320pa,电机功率更换为1000kw,风量不变,均由乙方负责。电机选用西玛电机或沈阳远大电机,电机尺寸(轴中心标高、轴颈、地脚位置,联轴器尺寸)需跟现有电机一致,可以直接安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