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较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质量合格的产品及相应服务。 供方的书面返资(图纸资料、随机文件、说明书等)如果与本规范不符或与电子版不符时,必须由双方书面确认。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全责。 需方提供给供方的设计条件如有遗漏,供方有责任向需方书面索取。 如果本规范与需方招标、比价文件矛盾,或与商务合同矛盾,或本规范内的条款相互矛盾时,供方应书面告知需方,由需方确认后,按有利于需方的条款执行。 双方签字确认的传真、变更等文本文件均作为本规范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力。 1.2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将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3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设备采用的**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供方应保证需方不承担有关设备**的一切责任。 1.5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技术先进并经过相近参数两台二年以上成功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1.6本规范经供、需双方确认后将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规范,与合同正文具同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