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较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如对本技术规范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附件11 “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并接受本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方应执行本技术规范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如投标方没有对本技术规范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6 在合同签定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1.7 本技术规范仅是基于招标方的经验,吸收塔除雾器及其冲洗系统的较终设计、选型、运行、故障保护措施等由投标方负全面的责任。 2、设计要求和环境条件 2.1 设计要求 2.1.1两级除雾器及冲洗系统 设备名称:一级管式除雾器+两级除雾器及其冲洗系统。 型 式:管式除雾器+屋脊式除雾器。 数 量:每台吸收塔安装一套一级管式除雾器+两级屋脊式除雾器及其冲洗系统,本工程采用一炉一塔方案,共四套除雾器及其冲洗系统。 安 装:吸收塔内,水平安装(与烟气流动方向垂直),设置两层除雾器支撑梁(吸收塔底板上表面为设计±0.0m)。 1#/2#吸收塔除雾器区域直径:5.0m。 3#/4#吸收塔除雾器区域直径:5.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