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凡在供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供方至少应推荐2至3家产品供需方确认,而且需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供方负责归口协调。供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需方有权修改技术数据,并有权提出因参数、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供方应遵守这些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7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较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 1.8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本标书中所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均需要有KKS编码,具体编码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1.9 所有技术资料和文件中的单位均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0 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商务信函等必须提供中文及英文两种版本(具体要求见附件3),但以中文为准。 1.11 合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需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