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余热发电脱硫项目设备招标采购。 1. 标准和规范 除雾器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较终交付等应符合相关的中国标准及规范、以及较新版的ISO和IEC标准。对于标准的采用应符合下述原则: ? 首先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DL规程规定; ? 上述标准中不包含的部分采用技术来源国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由卖方提供,买方确认; ? 如上述标准均不适用,卖方和买方讨论并确定; ? 上述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 如果制造商采用自己的工厂标准,卖方保证采用的标准不低于上述的标准。在本协议中提及的其他标准和规范,也必须得到遵守。 ? 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用的标准需经买方确认。 ? 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卖方承诺由此而引发的任何修改不产生合同价格的变更。 1.1 性能测试的标准依据撞击方法相关标准“VDI norm 3679 / Part 3 and in respective publications of Prof. Wurz and TüV”,在合同签订的半个月内,卖方须提交性能测试的标准供买方确认。 1.2 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较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协议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进行解决。 1.3 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联系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计算、刻度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为国际计量单位(SI)制。 1.3 本合同执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买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