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供货范围 7.1 一般要求 7.1.1卖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买方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设备,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7.1.2卖方按照设计和供货界限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规范书未列出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7.1.3卖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7.1.4卖方按随机备品备件(质保期内,包含在总价内)和大修(质保期后到大修时,分项报价但不含在设备总价内)要求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并给出具体清单。 7.2 卖方提供的设备至少包括: ①1套一级除雾器模块,1套二级除雾器模块,包括冲洗水管和喷嘴,1套管式除雾器(每台吸收塔各1套,共2塔)。 ②将除雾器各模块安装到吸收塔内所需的各种零部件 ③安装和维护所需的各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