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规范书用于山东阳谷新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粉煤灰砖瓦窑烟气脱硫除尘项目。 1.2 本规范书包括除雾器的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 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是较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将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5 卖方所采用的设备和零部件等,必须是技术和工艺先进,并经过两年以上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不接受新的没有运行业绩的产品。设备和系统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必须满足规范书的以下要求。 1.6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进行解决。 1.7 标准和规范:下列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是可接受的: 1.8 美国标准和规范 1.9 日本标准和规范 1.10 德国标准和规范 1.11 英国标准和规范 1.12 国际电工**标准 1.13 如果制造商采用自己的工厂标准,卖方必须保证采用的标准不低于上述的标准。在本规范书中提及的其他标准和规范,也必须得到遵守。 1.14 投标书需指明性能测试的标准. 在合同签定的半个月内,卖方须提交性能测试的标准供买方确认.